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由浙江广告网提供发布平台
用户名: 密码:
 
首 页 | 户外广告 | 广告商情 | 广告公司 | 广告作品 | 广告新闻 | 广告学堂 | 人才招聘
广告制作 | 展示展览 | 广告设计 | 营销策划 | 广告创意 | 媒体刊例 | 广告法规 | 广告名片 | 广告QQ群
 广告器材 | 广告产品 | 广告招标 | 推荐公司 | 广告文案 | 企业作品 | 广告代言 | 人物观点 | 高等院校
 高级搜索
客服QQ:664393978 电话:0571- 56892881
  文章位置:首页 >> 基本法规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

发布: 浙江广告网[www.zjadw.com]   发布时间:2006-9-6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
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第五条
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其他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五)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文件。

第七条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定《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三)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第八条
药品广告的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第九条
药品广告的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原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药品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的,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第十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和《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通过终审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二个月向原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复审期间,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
(一)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一)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三)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四)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
(五)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的;
(六)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第十四条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做出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第十七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八条
按初审程序申请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内容设计、制作。

第十九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为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条
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药品广告审查表

广告主:
申请人:
审查机关:

填表说明
1.本表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不清,填写项目不全者,不予受理;
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一栏,如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但需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其中"文字内容"包括影视、广播广告语言和文字内容。
3.本表一式五份。存档一份,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一份。申请人三份,其中包括送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一份。


广告主 法定代表人 全部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地址 出证者 出证日期 证明文号 证明提要
产品名称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本文共分 [1]
 
上篇文章: 国家对广告合同的管理
下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

声明:本文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望告知,以便及时删除。
广告论坛 】【 打印 】【 关闭
广告公司 [更多]
·杭州汉一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精策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飞帆广告设计制作有限
·杭州诺威光电子厂
·杭州风格广告有限公司
·浙江华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安盛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艾达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零点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东方龙广告传媒有限公
·杭州灵魂广告有限公司
·宁波大桥在线广告传媒
·杭州搏美广告有限公司
·浙江福锐快客电视传媒有限
·杭州亚美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商情 [更多]
·[代理] 汉一广告品牌推广
·[招商] 网络接单印刷,全国最
·[供应] 供应杭州LED发光字
·[供应] 出售126喷头,极限
·[供应] 巨力广告制作
·[供应] 供应杭州LED护栏灯
·[供应] LED发光字美人鱼红
·[供应] 杭州字牌设计制作
·[供应] 杭州标牌设计制作
·[供应] 杭州医院标识设计制作
·[供应] 杭州酒店标识设计制作
·[供应] 杭州雕刻加工
·[供应] 杭州雕刻设计制作
·[供应] 杭州不锈钢字设计制作
·[供应] 浙江标识设计制作
热点新闻列表

·国家对广告收费标准的管理

·广告客户如何申请发布广告

·国家对广告合同的管理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经营者如何办理审批登

·国家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广告审批登记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公

·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广告概念集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

·欧盟商标申请程序与审查尺

图片新闻
广告商应该怎么处理陈冠希
广告商应该怎么处理陈冠希
大S代言晶鑽女神 性感裹身長裙高貴迷人
大S代言晶鑽女神 性感裹身長
户外广告 [更多]
·黄龙商圈求是路大牌
·杭州西湖区曙光路口大牌
·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大牌
·杭千(杭新景)高速与杭州
·沪杭甬高速杭州二桥南岸双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候机楼广
·小区LED灯箱
·浙江舟山鸭蛋山码头高位广
·沪杭高速公路路边广告牌
·德胜高速路路边楼顶广告牌
·石祥路食品市场
·石祥路汽车城
·城西古墩路高炮广告位招商
·杭金衢高速安华段
人才招聘 [更多]
·杭州泉源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 资深活动策划专员
·杭州红太阳广告有限公司 - 学徒工
·杭州大丰广告有限公司 - 平面设计
·杭州市江干区两角形摄影设计工作室 - 广告创意助理
·杭州市江干区两角形摄影设计工作室 - 前台兼内勤
·杭州市江干区两角形摄影设计工作室 - 摄影助理
·杭州市江干区两角形摄影设计工作室 - 影像制作
·杭州市江干区两角形摄影设计工作室 - 平面设计师
·杭州精策广告有限公司 - 设计师
·杭州博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业务员
 

官方QQ群:6451167    浙江广告网www.zjadw.com-浙江最大的广告行业信息平台
咨询QQ:664393978 106449898 Email:aakkme520#yahoo.com.cn 联系电话:0571- 56892881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浏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的最佳视觉效果。杭州广告新闻保留一切权利
Copyright© 『浙江广告网』 zjad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42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