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浙江广告网[www.zjadw.com] 发布时间:2006-10-4
备注:
1. 在我台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并具备相关的有效证明,广告播出后,凡发生与广告法相悖的法律责任,由广告提供者负责。
2. 在我台输电视广告业务,招待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3. 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或倒一加收30%;正二或倒二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
4. 栏目冠名、赞助等在相应时段广告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
5. 由于我台临时节目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导致播出时间变动,由我中心负责给客户调整播出。
6. 电视剧游字广告:15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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