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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湖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将一张价值五百元的罚单送到了在文三路上经营景观设计公司的韩某手中。
2007年,韩某经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审批许可,在文三路一大厦南侧外墙设置了一长为7.63米、高2.43米 的户外广告。当时,工商部门许可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后来由于生意繁忙,韩某忘记了这事。直到今年二月中旬西湖区执法局翠苑中队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户外广告已经过期。对此,执法局要求韩某立即去办理广告许可手续,并对其实施了处罚。
执法局提醒经营户,要定期去看看自己的广告设置许可证,及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否则,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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