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马路上将没有乱挂的广告横幅、条幅了,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提升城市环境的档次,我市已经在七区停止审批临时户外横(条)幅广告,违反规定乱挂的将处千元以下罚款。
随着城市的发展,乱挂、乱拉横(条)幅广告现象影响了城市环境的品位和档次。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经过市政府同意,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在临街建筑立面、临街建筑物立面至车行道范围内以及绿地、树木、道路交通设施、灯杆电杆、交通汽车及站亭、过街天桥及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的桥体、地下通道口等位置范围内,停止审批临时户外横(条)幅广告。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全市重大节庆、文化、体育和公共公益活动期间,经过建管局批准后,可以在活动举办场所内和临街单位院内设置横(条)幅广告,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目前,很多广告牌同时也是亮化设施,城管部门鼓励临街各单位采用电子显示屏的方式,经过统一规划和管理,进行自我宣传和公益宣传。市建委城管处副处长蔡洪亮介绍,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城市亮化方案,将部分道路的广告权进行招标,同时中标公司要承担这些道路的亮化工作,预计这一方案将首先在中山路、延安三路、南京路、山东路、福州路,宁夏路(快速路段)、香港路、东海路和前海一线进行试点。(记者:张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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