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刘先生最近到医院看病时,发现某三甲医院的病历“大变脸”:封二、封三全版是治疗前列腺和感冒的药品广告,而封底的则是医院自己的广告。刘先生犯嘀咕:这些广告有没有获得批准?是不是想登就登?对此,昨日省卫生厅回应说,根据卫生部最近下发的文件,医疗机构在病历本上刊登广告有严格的规定,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也不允许刊登。
今视网讯:昨日,记者调查发现,省城多数医院的病历都刊登了本院的广告,或者其它食品、药品广告。
业内人士介绍说,在病历上刊登药品广告,对医院来说,制作病历的成本 不用自己掏腰包,相当于增加了医院的收入,而对于商家来说,病历不属于大众媒体,刊登广告无需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审批,而且病历广告的目标客户集中,广告效果明显。因此,在病历上刊登广告越来越普遍。
而一直以来,“病历广告”多数时候成为监管盲点,由于病历广告印制时未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个别医院甚至采取“竞标”的办法,只考虑收益不过问广告内容,致使病历广告存在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等问题的可能性。“问题病历广告”,既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院的声誉。
那么“病历广告”是不是可以随便刊登?就此,省卫生厅医政处一负责人称,根据卫生部最近下发的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在门诊病历、内部期刊或本机构开设的网站中,登载本机构简介、专科特点、疾病防治知识以及专家门诊安排等内容暂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但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明确,严禁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刊登其它广告,要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市民一旦发现病历上刊登有这些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举报。(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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