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浙江广告网[www.zjadw.com] 发布时间:2006-9-6
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器”、“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 疗器械。
这类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都应当严格禁止。
请各地接本规定后,立即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处理。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